在我们印象中,小偷都是偷偷摸摸行窃
巴不得能在“得手”后
第一时间离开盗窃现场逃之夭夭
以逃避法律的打击。
但是,也不乏一些贼胆包天的犯罪分子
在案发后作出暂留甚至暂住行窃现场的骇人举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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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不,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,一名男子在某小区内疯狂盗窃七起,造成多名住户遭受不同程度财产损失的后果,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,这名窃贼在行窃之后曾在一间房子里住了三天。
最终,该男子因犯盗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。
案情回顾
李某系广西凭祥市人,曾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。
2016年11月,刚刑满出狱的他居无定所,身上又没有现金,心中又起了盗窃的歹念。
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,李某在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某小区内采用撬防盗网、爬窗等方式七次入室盗窃,盗走现金、手机、首饰及电饭锅、电磁炉等财物一批,导致多名住户遭受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。
据李某供述,其曾在该小区做过保安,对小区里部分住户的情况了然于心,选择盗窃的都是暂时无人居住的房子。更骇人听闻的是,在行窃过程中,李某发现有一户房子业主常出差外地,家中无人看管居住,其盗窃得逞后,竟然肆无忌惮的在房内居住了三天方才离开,而盗窃所得的上述财物均被其变卖用于吃喝嫖赌挥霍一空。
法院审理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鉴于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在刑罚执行完毕后,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是累犯,依法从重处罚,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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